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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啊!忙啊,阿臭跟Lily將都忙得沒時間讓寶寶好好的睡覺,於是決定讓保母好好照顧我們的小彤彤,Lily將的朋友都説記得申請補助,於是阿臭就分享我們的經驗,找到保母簽約,不代表完成手續唷,要申請補助還有些文件要準備,如果沒準備,就會像阿臭一樣,白跑一趟,還要再多跑1次,所以特別把此福利的對象及內容、應準備的文件、注意事項等,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對象及福利內容:
 
(一) 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托育人員,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托育人員,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這個就是所謂的爺爺奶奶去修學分幫忙照顧的case,但是這樣爺爺奶奶很辛苦,還要唸書)

(二)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三)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托育人員,補助金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3,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托育人員,補助金 額為一般家庭每月最高2,000元。
2.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
 (1)送托有保母證照之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2)送托相關科系畢業或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托育人員,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月最高4,000元。
 
上述重點就是未滿2歲之幼兒才有,超過2歲就沒補助了,另外依照家庭收入及狀況,一般家庭只要所得稅率未達20%,其它弱勢家庭則須滿足中低收入以下條件,而三位子女則無明顯限制條件,三種類型的家庭,依據不同狀況與條件,可以申請不同的補助金額,這個就仰賴各位客官去確認條件。
 
每月15日前完成申請當月即可補助全月超過15日當月僅能補助半個月
 
應準備的申請文件:
 

(一)一般家庭
 1.申請表(本市為三聯單格式,若要索取請洽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兒童就托之托嬰中心)。

  2.幼兒全戶戶口名簿,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親屬保母免附)。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家庭總所得文件: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6.就業證明文件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需附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並加蓋公司大小印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

 7.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二)弱勢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7項。

 2.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三)三位子女以上家庭
 1.三位子女以上一般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三位子女以上弱勢家庭:
  (1)同一般家庭應備文件第1至4項。

  (2)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幼兒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高風險家庭證明文件(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認定)。
 
上述就是填寫申請表、帶未滿2歲幼兒所在的戶口名簿(若父母不在該戶口內,需帶身分證)、托育契約書、父或母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也就是該匯錢到的戶頭)、所得文件(申請人本身為父母則不用提供)、就業證明(也就是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需蓋公司大小印。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審核,則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2.申請人如逾時申請或未於限期內備齊申請文件,則補助日期自申請人備齊文件送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以郵戳日或簽收日為憑)起算。
3.申請人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
4.辦理單位: 請洽詢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兒童就托之托嬰中心,由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接受案件審理及初審。
 
 
 
 
相關提供參考之範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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